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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醫療工作人員最常碰到的問題之一就是,如何斷定一個臨床現象,一個人的精神狀態到底正常或不正常?

困難做決定的地方往往在於,很多時候正常或不正常往往祇是「隔壁親家」,或者是說,相對的差異多於絕對的不同。一般被用來定義偏差行為的標準至少有下列三種:

一、以統計上的多寡來定義,也就是把少數當成是不正常或是偏差的;換句話說,指的是在常態上的差異。然而,現實生活中的少數有時卻代表某種特權、專長、優點,例如,天才、億萬富翁都是少數的,例如,王建民、郭台銘等社會知名人士,大家羨慕且來不及,能說他們是不正常的嗎?醫療領域來說,每次我們到醫院大概都會去量量血壓,看看自己的血壓到底正不正常?過去的標準收縮壓低於一百四十、舒張壓低於九十就算正常;新版標準則改為為收縮壓低於一百二十,舒張壓低於八十才算正常標準。由此可見,隨著時代的演變、科學觀念的更新,被做為標準的數值是會更動的。

二、以行為是否符合風俗民情、宗教道德、或法律尺度,來判斷其正常與否?這個時候要注意的是,在文化或次文化方面的差異,是否可以當做一個判定的標準,卻是需要慎重考慮的。比如,過去台灣有些原住民有吃生醃豬肉的風俗,但是若處理不當,卻得小心是否會感染寄生蟲!再者,同性戀朋友們長時間以來,一直被因為違反宗教道德的標準而被視為不正常或病態,但隨著社會的逐漸開放,同性戀者的婚姻也已被接受且可享受法律對相關權益的保障。還有很多人為了求明牌,好去簽賭大樂透,甚至跑去「觀落陰」,在靈媒的引導之下,靈魂出竅,親自下到地府來瞭解自己的命運及與去世的親人溝通,經過這些特定的步驟之後,其中有些人還真的能夠遂其所願,,由法師作法引導當事人求得明牌。要請問讀者的是,到底是求到明牌的人正常?還是未求到的人正常?

三、以行為的適應程度來判斷,如果一個行為會持續地妨礙到個人的生活適應,例如荒廢課業、怠惰工作、人際疏離、家庭困擾,這些行為屬於個別性的差異,應當就比較多可能是不正常的。社會上有些近來才大量出現的一些現象,飆車、暴食、衝動性購物、網路成癮等行為,不但常易讓當事人處在做與不做的掙扎中,對親友、社會大眾也可能造成相當程度的困擾或影響。把這些行為視為不正常應當不致於遇到太多的反對。

臨床工作中,一個現象或行為要被視為病態的,至少要考慮二個條件:一)有一個急性或慢性存著的問題;二)當事人會因而有顯著的不舒服或挫折感。例如頭痛、拉肚子、血壓高、血糖值不正常、心理老是無法放輕鬆、一天大多數的時間都感到情緒低落等等,都是常見的一些症狀(symptom)或徵候(sign),都是值得我們寄予適度關心的地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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